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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是法制的巨大毒瘤

2015年12月12日 09:28 来源:人民网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淮安市淮安区交警开车超速、使用套牌、私自使用执法车辆,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不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录入系统。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对此回应称,媒体报道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对当事民警王旭东执行禁闭。

  执法犯法和知法犯法历来对法制社会的破坏甚大,作为执法者,一般来说都是懂法者,而淮安市淮安区交警四中队的民警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借用驾校车辆、驾驶套牌车,甚至存在超速行驶等行为,其行为之恶劣,不仅对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的损害,更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若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给予一次记12分的处罚。自制车牌就是违法行为,无论身份几何,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很难想象,一个执法者如此公然践踏自己所执之法,何以服众?有这样的执法者存在,很难想象当地的执法环境是什么样的情境。

  中国人有句古话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打铁还得自身硬”,执法者必须先自己遵守所执之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才有资格去指正和评判他人。否则,不仅执法者的公信力和执法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连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都受到巨大的损害。

  王某作为一名执法的民警,长期以来关注辖内的交通违规和违法行为,对于自身的违法和违规行为,不可谓不知,而明知故犯,其目的无非是“官僚作风”在作祟,是“权大于法”的“官老爷”做派的集中表现。

  王某心里很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利可以给自己谋取一时的方便,也能让自己暂时获得“免罪符”,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知道,王某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并不是他自己与生俱来而就掌握的。

  所以,执法犯法的人往往陷入了一种误区,自认为自己目前的权利和地位是自己奋斗获取的,是可以由自己自由支配的,认为自己就是法,手上的执法权完全可以代替法律。所以,执法犯法者往往对于自己手中的执法权看得更重,对于所执的法律,完全不在乎,甚至可以公然违反和践踏。这也就很好解释为什么这类执法者飞扬跋扈且丑态百出了。前一段时间山西某部门的一位干部在开会现场公然叫嚣:“法律算个屁,我就是法!”这种把自己的管辖范围当做自家“自留地”的思维应当不在少数。

  王某这样的执法者,并不是第一例,中央“反四风”以来,各地频频爆出执法者公然违规的报道。一些执法者对公权力之滥用,无所不用其极。类似这类执法犯法的“特权人士”例证,不胜枚举。

  据长城网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开无牌拖车、无牌摩托车进行执法的行为。连日来,记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采访,发现除存在以上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外,新华区交警在执法时还存在开无牌拖车闯红灯、逆行,以及工作人员开无牌夏利车上下班的现象。

  而近期,各级纪委“清理自家门户”的做法,也让“执法犯法”现象称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原委员、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正厅级)“落马”,也让这个原来的执法者,成为了被执行者。

  不难看出,中央实施反“四风”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过,无论是位高权重的执法者,还是权力很小的执法者,都在反“四风”之列。所以,无论是刘向东这样的高官,还是王某这样的民警,在中央的反“四风”运动中,都属于坚决打击的对象。也是重点打击的对象,纪委“清理门户”是为了防止执法过程中的“灯下黑”问题,更是为了纯洁队伍,以正视听;其他部门对于执法者的严查和处分,是为了维护法纪,维护正义和公平,更是为了维护执法机关自身的公信力。

  所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在得知媒体报道之后,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时第一时间公布调查结果和回应媒体和公众质疑,这种实事求是,不遮丑、不护短、不包庇的自我批评和积极快速的处理问题的行为值得肯定,有这样的勇气也是难能可贵的。反观一些部门,在遇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之后,不是立即处理,而是拼命“捂脓疮”文过饰非,甚至不惜打击报复举报者,与媒体发生激烈冲突,以至于问题越来越多,越发严重,最终无法收拾。

  也不难看出,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对于举报者和媒体的监督,态度是开明和真诚的,因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清除这样的害群之马,还当地一个公平公正的执法氛围,挽回因王某执法犯法而受到损失的公信力。所以,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知情人举报,对于整个淮安市淮安区的执法环境的改善都是有力的,对于落实中央反“四风”精神,也是有力的支持。

  还是那句话,打铁还是自身硬,苍蝇不叮无缝蛋,举报者的目的是泄私愤也好,打击报复也罢,只要事实清楚,没有诬陷和诽谤,都应该受到保护甚至鼓励。

  处理一个王旭东,还会不会有另一个张旭东、李旭东?所以,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恶劣事件的再次发生?如何从源头上铲除“执法犯法”的土壤,彻底铲除这个法制建设中的大毒瘤,才是釜底抽薪之策。(姚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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