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分享到:7

丁金坤:康师傅事件中的公关与法律

2015年08月05日 09:31 来源:新浪博客

    近日,一则“台湾良心导游向大陆游客揭露康师傅惊天内幕”的视频,在大陆热传。片中,一个台湾导游在车上对旅客说,“顶新”去年曝出“馊水油”后,现在台湾店里基本买不到“顶新”产品,大陆媒体都没有报道的是,康师傅在大陆使用的馊水油数量是台湾的56倍。

    康师傅立即发布声明称:视频是恶意中伤行为,已向警方报案;其在中国内地生产与销售的产品从未涉及台湾近年来的油品事件,从未进口并使用台湾相关油品。国家质监局和国台办也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和2014年10月29日正式发布澄清消息,证实康师傅在中国内地生产所使用的油品安全无虞;针对个别自媒体社交账户持续煽动及散播谣言的行为,康师傅将按照国家针对“散播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窃以为,本事件的关键问题是,康师傅是否在大陆使用馊水油?此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虽然国家质监局曾说明其油品安全,但消费者热传视频,说明心中尚有疑惑,因此有必要再次的调查或澄清,以确保放心。如确实没有使用馊水油,则还康师傅一个清白,如果有使用或者使用嫌疑,则予以调查处理。这是处理本次风波的正道。至于康师傅去报案,以及要求追究自媒体“散播谣言”的法律责任,则是过犹不及的法律行动。因为,一个导游在车内对旅客说这些话,类似围炉夜话,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谈不上诽谤。之后,因为内容涉及热点问题,被广泛传出,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民事上的名誉权纠纷。自媒体等的转载,是出于食品安全的关心,尤其是对于大陆是否曾有馊水油问题的求解,难谓其是明知虚假信息而传播,故不能定性为“散播谣言”,何况大公司对于外界的质疑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呢。康师傅高举大棒公关,倒不如公开油品生产、进口等实际情况,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为佳。

书画
工艺品
古玩珍藏
关于我们 - 欧桥传媒集团 - 电话:0040-751021899 - 邮编:SE3 9GX - 邮箱:ozqb@qq.com
地址:Flat 502 Loder House, 2 Anderson Road, Kidbrooke Village, London, United Kingdom, SE3 9GX
Copyright 2012 欧桥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