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0日电/无论是完善能进能出的干部人事制度,还是优化人尽其才的人才成长环境,干部下海都带有标志性意义。在现代社会,择业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当然也是公务员的权利。然而,一年来不少干部辞职经商却引起许多争议,使下海干部面临不应有的道德困境。为此特邀多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干部下海的原因、下海干部的类型、干部下海是否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下海干部面临的困境等问题。
上篇:改革开放以来三波干部下海潮的成因、特征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出现过三波“干部下海”潮
主持人:2013年以来,广州市已有6名处级以上干部辞职下海,其它地方也有干部辞职转行。这虽未形成新一轮的干部下海潮,但其影响也不小。其实,“干部下海”不是新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几波干部下海潮,具体情况如何?
谢宝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出现过“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和“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三波“干部下海”潮。其他时期(包括现在)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干部下海”现象,但总体来说体量不大,尚不足以称之为“下海潮”,如同特大的人群共同体里总免不了少数异端、另类一样,偌大的干部队伍里当然免不了某些转行者。
唐亚林(复旦大学教授、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第一波“干部下海潮”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其典型特征是借助于“价格双轨制”的权宜改革策略,以及政府向企业的放权、政府自身机构改革任务的推进等,一大批干部下海经商,甚至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全民经商潮”。
第二波“干部下海潮”的兴起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并得到1993年推行政府机构改革时自上而下出台的各种激励政策的积极支撑,如鼓励干部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带薪进修学位、实行离职买断补偿金制度等。
李春成(复旦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2000年初至2004年4月,在中央明确表态之前,干部下海进入“第三波”。相对于前两波,第三波下海的干部,人数更多、规模更大,级别也越来越高,大多属于“少壮派”——正当盛年且下海前身居要职;下海的去向基本都是私营企业和一些私人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尤其在方兴未艾的高科技产业、非公有制企业;下海方式不再是过去的停薪留职,而是辞职或提前退休。
三波“下海潮”社会背景各有不同
主持人:之前三波“下海潮”的社会背景有何不同之处?
唐亚林:计划经济时代,因为国家掌控着资源的基本调配权,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整体受制于一体化的国家权力,市场和社会的活力难以释放,社会自主发展的空间更是受到挤压,自然难以谈得上创造出一个平等、自由、繁荣、和谐的社会。改革开放后,市场的力量重新被发现,并日益主导资源的配置权,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去发现创造财富的机会成为一种价值选择。做官不再是成功人生的唯一标准,人生价值取向也不再只是做官一条路,整个社会出现了一种价值多元化的迹象。与此同时,政府自身的改革进程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助推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与90年代初期两波“干部下海潮”。
李春成:第二波下海潮比第一波来得更汹涌,这主要由几方面原因所导致。首先,在思想上,经济上贫富的现实和小平同志的讲话,使得“国”字头、“公”字头的行业和单位原有的光环和荣耀感已成明日黄花,“民”字头、“外”字头的事物逐渐获得了社会的认同甚至因其待遇优厚而颇受青睐,对个体、对职业、对行业、对部门、对政府工作好坏的首要甚至是唯一的评价标准是“经济发展”。经过一番思想与现实的洗涤之后,至少那些下海干部本人,已经不觉得到私有企业工作在荣誉上有什么丢人之处了。其次,相对于80年代,90年代的“海”更宽更广,政策预期、政治环境也更清晰、更稳定。第三,就干部下海本身而言,经过80年代第一波下海者的摸索和示范,“有心人”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思想酝酿和精神准备也更充分些了。于是,一些干部纷纷下海,打造了第二个“下海里程碑”。
第三波下海潮的原因有四个。首先,20世纪末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开始,公务员队伍开始重组。1999年,中央全国地方机构改革会议决定,市县乡政府部门要精简的人数不下280万。其次,2000年开始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类似法规制度,为干部下海创业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第三,是各级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对于招商引资的近乎着迷——不少地方政府强制干部“下海”的目的就是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第四,国内崛起了一大批新兴大中型民营企业及其对于“社会资本”丰富的政府干部的特别青睐,为下海者提供了可成就一番事业的平台和收入甚为丰厚的中高层职位。所有这些共同将新世纪中国干部下海推向了高潮。
“干部下海”既是客观因素使然,也是个体理性计算的结果
主持人:我国素有“官本位”传统。绝大多数人加入公务员队伍都不是误入歧途,而是有强烈的主观意愿。那么辞官者为何会背弃初衷、“下海”另谋发展呢?
谢宝富:“干部下海”既是客观因素使然,也是个体理性计算的结果。辞职“下海”的官员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入职年头不久的年轻官员,另一类是堪称官场“老油条”的中老年官员。前者大体以职位较低、没什么实权而又提升空间有限或自觉不适应官场生活者居多;后者反而以有一定职位及实权但提升同样受阻者居多,因为职位较低、没什么实权和资源的中老年官员不仅在官场上没什么市场,而且在商场上同样难受欢迎。
第一类“下海”者的动机大多相对单纯,既然官场提升受阻,或自觉不适应官场,或既无腐败机会(或不敢腐败)又不甘清贫,还不如趁自己尚年轻,早点辞职再出发,“下海”另辟新天地。第二类“下海”者中虽同样不乏动机单纯者,但也确实夹杂着某些动机相对复杂者。一些渐显老态、实权在握而又提升空间有限的中老年辞官者之所以备受企业家、商人甚至大学、科研院所欢迎,真实的原因怕不在于其经验、素质、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更不在于其年龄优势,而在于他们通常能在“官场”与“商场”之间架起一座利益输送的桥梁,发挥企业“驻京办事处”般的作用。
第三波下海潮被一些人视为拴着保险带、套上救生圈的干部下海
主持人:在市场经济初期,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鼓励干部下海,还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其效果如何?
李春成:经济发展既是老百姓对于官员的最大期望,基本上也是国家干部被考核的第一标准。在21世纪初,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使出了“干部下海”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一招。正因为是为了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所以,这种下海往往是留有归路、官帽犹存的“半下海”,有人称之为拴着保险带、套上救生圈的干部下海。这一方面是为了增加政策吸引力,二是解除“勇士”们的后顾之忧。
吉林省榆树市市委2003年“1号文件”宣称,从2003年3月1日起,至2005午3月1日止,市委决定在干部中开展“离职锻炼、建功立业”活动。当年3月,有1300余名公务员,在“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政策承诺下,带薪下海经商。
湖南省人事厅2003年7月出台的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民企人才政策”令人更为安稳无忧。该政策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可以领取工资补偿,到私营企业上班。
事实上,全国上下很多地方都出台了诸如此类的“经济”下海政策。
通过干部下海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尽管初衷有其可取之处,但思路和方向是错的
主持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干部下海经商,是否扰乱了经济发展?
李春成:让干部投身市场经济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可以让干部们通过打工、创业、参加生产,直接为地方经济发展添砖加瓦;不能排除这些下海者也能发现新的市场机会,或是新的商业形式,或是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第二,更重要的是“洗脑”和转变观念。亲身体验式的学习,能够加深干部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感受市场的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制度支持,洞察现有规制政策的漏洞,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第三,对于财政紧张的地区,由于真正裁减公务员难上加难,“半下海”的举措也不失为一种减少财政赤字的没办法的办法。第四,异地下海者能够带来资金、技术、理念和项目等,至少可以起到宣传的作用。
在批评者看来,干部下海经商多数是一种权力私有化、资本化的延伸形式。实际上是对现有资源的转移和垄断,本身并没有给市场和地方经济带来新的增长和机遇,只不过是市场赢利者发生了转移,实际上是与民争利。发展经济根本不足以成为干部下海的理由。此类“半下海”根本不可能促进市场经济,相反,只会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其弊远远大于利。
总之,通过干部下海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尽管初衷有其可取之处并可能取得某些表面成就,但其思路和方向是错的,结果是事与愿违,短期的、表面的成功是以政府职能不清、官商角色不清、市场公平受损等长期的、深层的损失为代价的。
下篇:当前干部下海引发的道德困境
无论是继续从政为官,还是下海经商,都有得有失,由此形成所谓的“双重趋避冲突”
主持人:近年来,党政机关干部下海经商现象日趋增多,社会各界的评论此起彼伏。就下海干部来说,他们有何焦虑和困惑?
李春成:在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占据道德评价优先权和话语主导权的中国,辞官下海者必然体会到某种负罪感、不忠诚和自私。因此,他们由内而外感到道德虚脱,对自己的行为缺乏道德肯定。给人的印象是,尽管权利在他们那边,他们却因负罪感躲躲闪闪。其表现是不敢为自己的权利大声辩护,甚至,有的当事人自己也未必真的确信,辞官下海是他们的权利。
对于干部来说,无论是继续从政为官,还是下海经商,都有得有失、有利有弊,由此形成所谓的“双重趋避冲突”,致使某些干部心猿意马、犹豫不决。然而,真正令那些已经或意欲“下海”的干部感到焦虑和困惑的,不是这种个人利益得失之权衡,而是亲戚朋友的不理解,社会舆论、相关党政领导对于干部下海的各种评说和莫衷一是:有唱赞歌的,有唱反调的。
主持人:具体评说都有哪些?
李春成:有的认为这是新时代的新生事物,有的认为这不啻是时代精神的倒退;有人认为这有利于国家机构精简,是对党的政策的支持,有人认为这是对党和国家的背叛和“忘恩负义”;有的认为这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弘扬市场经济伦理,有的认为这是一种“期权”行为,会扰乱市场竞争,影响很不好。于是,从当事人到亲戚朋友,从社会舆论到官方意见,从新闻记者到专家学者,各执一词,相互间充满着道德分歧和伦理悖反。
还有人怀疑,下海干部中可能有两种人:一是“洗钱”者,即利用下海将官位上以各种方式捞取的“黑钱”净化。二是“权力兑付”者,即干部在“下海”之前已经用权力给足了老板们好处,慑于党纪政纪法纪,没有将权钱交易及时兑现,留待“下海”之后兑付已经谈妥了的回报。于是,权力变成了一种“期权”。有人质疑:商业人才价值需要市场的检验和评估,有的辞官下海者凭什么初来乍到就能拿50万甚至更多的年薪?!如果假给,则有洗钱的嫌疑;如果真给,则难免期权兑现的嫌疑。
干部下海是一种败德行为,还是一种社会进步
主持人:有人认为,干部辞职下海,不仅会给本地或本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而且从人才培养、管理角度来看,对国家和集体造成的“隐性损失”也是巨大的。对此,您怎么看?
李春成:这个观点往往能得到很多人的共鸣,尤其是党政机关干部和比较看重忠孝传统的老百姓。他们往往比较强调“知恩图报”、“从一而终”,强调“公”高于“私”、集体优先于个体、纪律超越权利。因此,干部下海就被视为缺乏组织纪律观念、见利忘义、缺乏忠诚感。这种观点的背后实质上是一种“官本位”、“政府本位”,似乎只有“当官”才能为公共利益服务,只有政府才是人民利益的唯一的合法的代表。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干部下海就等于由公而私,等于抛弃公共利益专营个人利益。总之,持这类观点者认为,干部下海是一种败德行为。
与“败德行为”论相反,有人认为,机关干部能辞官下海,本身就是一种进步。首先,干部下海是对“官本位”思想强有力的挑战,对于人们解放思想、正确对待公共权力无疑是一贴好药。其次,干部下海对于社会进步也有深远的意义。此外,干部下海“对改造中国文人身上的官场人格是有利的”。通过这种典型的社会角色转换,可以促进人们的价值观念的转换——由权力价值中心变换成金钱价值中心,深化对诚信价值的认识。
干部下海引起的组织管理困惑
主持人:干部辞职下海,给所在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
李春成:除个别以外,绝大多数干部下海都得到了原来所在单位的批准、组织部门的同意。实际上,组织领导的态度取决于他是怎么看待和权衡干部下海的利与弊的。
最为赞成干部下海的,是那些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或精简机构而出台“红头文件”鼓励甚至强制公务员下海(经商、创业、打工)的地方政要;其次是那些“开明政要”,尽管他们并不出台文件或指示呼吁甚至强制公务员下海,但如果下属自愿提出下海,他们不是阻拦而是鼓励和支持。譬如,习近平在任福建省省长和浙江省委书记时,对其下属福建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党组书记游宪生2000年的下海和浙江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徐刚2003年的下海,都持一种开明的理解和支持态度。在接受CCTV记者访谈时,习近平说,干部下海就业是他们的一种选择权利,“政府对干部的选择和干部对事业的选择是双向选择”。
支持者试图通过干部下海实现的目标,譬如地方GDP的增长、民营经济的发展、官员观念与知识的更新、市场经济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机构人员的精简等,也都是反对者所欲求的。然而,反对者主观预测和臆测的各种损失和危害,如精英人才流失、影响市场公平、洗钱、权力期权化、权力资本化等,也是存在的。
主持人:可见,干部下海既有利又有弊,鲜明的支持或反对态度都会遇到价值困境。
李春成:正因为鲜明的支持或反对态度都会遇到价值困境,所以,很多组织领导采取中立的态度,其基本做法是“尽量挽留但不强求”。然而,这种态度最多只能从心理上安慰态度持有者,比较消极和被动。而且,除非组织领导真正能够将干部下海的利弊等量齐观(置之度外是不可能的),否则,不是中立,而是倾向于反对的无奈。从责任的角度来讲,中立者也许能免除其“主观责任”,但“客观责任”还是难免。因之而起的是与支持者或反对者同等的客观价值权衡,和一个特别的主观伦理困惑:“我既未支持也未反对干部下海,为何要我为干部下海承担责任?”
所谓的“公共资源私人化”并不足以证明禁止干部下海的正当性
主持人:对于干部辞官下海的动机和目的,社会上流传的那些揣测,是否都有其合理之处?
李春成:干部下海不啻是对我国政治与行政体制,尤其是对干部管理体制的一种挑战。批评者对于干部下海的指责,有些强词夺理。干部下海“洗钱”或“兑付权力”,即使存在,也并非由干部下海所引起的,下海只是其手段。所谓的“公共资源私人化”也并不足以证明禁止干部下海的正当性,因为几乎任何一种职业经历对于从业者都是一笔资源,我们为何禁止社会中其他人其他职业间的自由转换呢?
主持人:这么说,下海经商就是公务员的一项自由权利,下海不下海应该由公务员自愿选择。
李春成:是的。价值多元、专业分工、社会分化、选择自由、人口流动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堵截或禁止干部下海不仅仅是对公务员正当权利的侵害,也不利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并与时代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相背。择业自由不仅仅是普通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务员的自由权。因此,我们思考如何应对干部下海可能伴生的问题这一价值困境的逻辑起点应该是:承认下海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是公务员的一项自由权利。承认这一点不仅意味着反对派的立场是错的,而且也意味着那种强制干部下海的做法也是错的。作为干部的一项自由权利,下海不下海应该由公务员自愿选择。
唐亚林:现代社会是一个市场性社会。市场的自发创新精神是一个社会繁荣和谐的基石。既然如此,从事物质生产、商业生产乃至精神生产,与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在本质上都是平等的,甚至没有前者,后者也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谢宝富:“干部下海”是正常现象,也是好现象。它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官本位”等封建传统观念已有所动摇,人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自由意识在觉醒,社会价值观趋于多元化,社会生活自主面在扩大、自由度在增强,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改良、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
主持人: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消除这些不应有的道德困境?
唐亚林: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同志到北京大学考察,在与同学的对话中专门强调了“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的基本理念。2013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提出“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即为政清廉应该先从自己做起,己正,才能正人,这是古训,也是真理。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
我认为,其根本用意在于斩断由不受制约的权力引发的官商勾结、腐败丛生的利益链条,消除由此而引发的整个社会价值观扭曲和混乱的危害,从而为市场、为社会、为国家的有序与繁荣发展,缔造源源不断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李春成:发达国家中,公民在政界与商界之间的自由流动,是一种既平凡又频繁的社会流动,但并没有引起事实上的心理上的恐慌。原因在于,社会不仅有完善的用权监督体制,而且,任职与卸任也都在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中,无须为权力期权化担心。
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健全我们的干部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加强对干部在位时的用权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权力期权化,使之没有“黑钱”可洗。其次,强化辞职程序,切实加强干部的离任审计,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可信的离任审计应当成为干部下海的必需程序之一。如此做,可以不让有问题的干部逃之夭夭,也可以让没有问题的干部走得清清白白。最后,继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激励机制,从事业和报酬上提升从政这一职业的吸引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也才算真正留住了精英人才。一个消极但合法的留人办法是,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劳动合同来规定服务期限。对于那些确实想另谋他职的干部,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权利。
谢宝富:值得指出的是,商场如战场,入场需谨慎。无论你是怀揣个人财富梦想,还是为了完成实业报国的宏愿,辞官“下海”前都应仔细掂量自己的本钱(智商、情商、素质、能力、毅力、资源等)和潜在风险,而后决定是否辞官再出发。
(来源: 北京日报;作者: 李春成 唐亚林 谢宝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