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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法规预防突击限牌 如发生市民可问责

2014年05月04日 08:47 来源:腾讯·大苏网

“五一”前夕,“南京机动车将要限牌”的传言让南京市民陷入“疯狂”——尽管南京交管局发布了辟谣声明,而出于此前杭州市政府辟谣后“一夜限牌”的效应,4月30日南京上牌量达到1600辆,创历史新高。那么,南京会不会也“一夜限牌”呢?昨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没有任何可能!如发生,市民可问责。

之所以如此肯定,刘克希拿出了法律依据:去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3条规定。

限牌必须“三步走”

《条例》的13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需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此条的第二款对包括限牌、拍卖牌照、摇号授牌等在内的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给予了程序性规定,即“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我们的地方法规适用于全省每一级人民政府,即各个市(县、市)人民政府必须绝对遵循。”刘克希说,根据这个程序性的规定,在全江苏任何市县,要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实施限牌或拍卖牌照必须要经过三个程序,任何一个程序都不可逾越。

第一步: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法规上的‘应当’,就是‘必须’,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必须通过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公开征求社会方方面面、各个层面各个阶层人士和各个社会团体的意见,而不仅仅是机动车管理部门。”刘克希说。

第二步:即使公安部门或当地政府经过调研并公开征求意见后,认为需要限牌或拍卖摇号,还要经过一个程序,即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刘克希解释,“人大常委会可以从更高层次看本地是否需要限牌,如果否定了,打来报告也没有用;即使肯定了,也还要经过第三道程序。”

第三步:必须在实施30日前向社会公告。“应该说,这部法规就相当于一颗‘定心丸’,江苏的老百姓完全不用担心一夜限牌,也用不着听信某些汽车销售商的蛊惑,可以在这30天以内,根据个人的需要理性消费。”刘克希表示。

江苏境内如“一夜限牌”即违法

如有关部门就是一夜之间限牌,咋办?

刘克希坦言在南京这种情况“不可能”。“在依法行政已经强调这么多年的情况下,南京市政府绝不可能做违反地方法规的事。违反三个程序中任何一个程序,就是宣布了也是违法的、没有效力的,有关负责人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刘克希表示,《条例》是2001年通过的,2004年做过修订。去年年底修订时特地增加了第13条,就是为了有效防止突袭性的限牌等可能出现的动作。

“大气污染为社会普遍关注,防治污染是整个社会的一件大事,修订的时候考虑到了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必要性,但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出现恐慌心理,条例增加了具体可操作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刘克希说。

针对有些人囤积二手面包车以博利的行为,刘克希认为,江苏的法规无空可钻。他建议市民提高法律意识,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决定买不买车、何时买车,千万不要相信谣言或者是经销商模棱两可的“鬼话”。

南京限牌尚无时间表

杭州市以汽车保有量达200万以上为限牌条件,而去年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就达到了180万辆,那么,南京如果限牌有可能选在什么时机呢?

刘克希认为,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合理控制,但是目前就南京来说,还没有时间表。另外,限牌不等于必然有偿拍卖,也可能通过摇号等无偿方式。

“有的一辆车才十万八万,有的城市拍个车牌就要六万了。有的市民想那不如早一点买,不用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我还是那句话,三五年内规划买车的,不要朝前提。万一江苏某一个市要限牌了,那是必须要三步走的,最关键的是必须提前30天发布公告这一条对老百姓最有利,市民完全有时间自由买卖、任意上牌。就算南京的车卖完了,也可以到外市、外省买。”刘克希呼吁,机动车排污是对大气最主要污染源之一,车辆持有费用是一笔较大的开支,随着公共交通的便捷化,市民出行应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为防治大气污染作出贡献。 记者 郁 芬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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