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根据《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对这些难民的申诉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定,这些难民不被告知究竟是何种安全理由使其无法享受正当难民待遇这一事实本身便构成任意拘禁。
委员会在7月25日就此做出裁决并在8月22日将裁决结果公之于众。委员会认定,根据国际公约,澳大利亚有义务向所有46名难民提供有效补救措施,包括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以恰当方式将其释放,向其提供赔偿和康复治疗服务。